4)第七百八十章 【合理陈述】_全能闲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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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吸毒后发现身边正有人在争执甚至是扭打,会不会因此引发她攻击别人的举动呢?”

  本案中的真正凶手其实是那个不知名的女杀手,不关秦水妹和黄丽的事。可是周易如果提出本案中有第四者,不但很难得到陪审团的认同,也会打草惊蛇,因此他才采用了转而攻击黄丽这种权宜的办法。他有把握利用黄丽让秦水妹脱罪,同时也不会真的冤枉了黄丽,否则救出一个,却冤杀了另一个,也不符合周易的做人原则。

  “绝对会!在当时的情况下,黄小姐做出攻击行为的可能高达七成以上。”

  “谢谢,我没有其它问题了。”

  周易发问完毕后,孙玉清只问了一个问题:“韩先生,你刚才说黄小姐在当时的环境下,做出攻击行为的可能高达七成以上,那也就是说,还有三成的可能是她不会产生攻击姓并做出攻击行为,是不是?”对此韩国华给予了肯定的答复。

  其实孙玉清这也就是走个过场,在香江是‘疑点利益归于被告’的,更何况对他有利的疑点还只占了三成?

  “黄小姐,我这里有一份从旺角分局查到的案卷,证明你在11年的3月10曰晚10时许,曾经因为吸毒后神智不清产生了攻击行为,用水果刀划伤了和你共同租住的一名姐妹,是不是?”周易晃了晃手中的材料道。

  “是,可是......”

  “谢谢,我的问题问完了。”

  周易没有给她分辨的机会,就结束了这次盘问。

  在盘问秦水妹时,孙玉清非常老练地引导她承认了女儿葛美美被黄光明**做‘鸡’这一事实,这就确定了秦水妹有杀人动机。

  对此周易没有过多反驳,有动机不等于有结果,他没有必要去在这种事情上和孙玉清**,他的重点在于秦水妹先前的供词。

  “秦女士,你在警局时的口供说,当时死者黄光明是自己失足跌落下去的,请问他在失足跌落前,发生了什么事情?”周易道。

  “当时......当时很混乱,我和黄光明扭打在一起,可是我没有推他,然后他就掉下去了......”秦香玲道:“所以我才会说,他是失足跌落的......”

  “当时你有没有看到黄丽呢?你和黄光明在扭打时,黄丽在做什么?”周易道:“她有没有失去常态的走过来或者冲过来,与你们两个的身体发生接触?”

  这不是在栽赃黄丽,按周易的辩护思路,最终的结果是秦水妹无罪释放,黄丽也不会担上任何责任。这是一种律师常用的技巧,在香江、在普通法系,有个术语叫做‘合理的讲述’。

  所谓合理的讲述,就是指在辩方律师了解到事情真相,在保证不会伤害到第三者的情况下,指导被告人将口供合理化。这与做伪证有本质的区别,做伪证是为了歪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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